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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婚姻登记出错 导致重婚诉讼立案无门

2016-01-04 来源:  作者:
摘要:河北沧州婚姻登记管理乱象横生,一起“重婚诉讼”让当事人维权举步维艰、立案难上加难。当事人丁某(男,家住山西省临猗县,第一代身份证时叫丁占魁,有村委会证明),1992年

河北沧州婚姻登记管理乱象横生,一起“重婚诉讼”让当事人维权举步维艰、立案难上加难。当事人丁某(男,家住山西省临猗县,第一代身份证时叫丁占魁,有村委会证明),1992年农历9月与邻村王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93年2月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这段婚姻,维系了10多年后,却因对方婚外出轨引发婚姻危机,为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和巨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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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丁某申领的结婚证

为了结束痛苦,终结这段没有幸福的婚姻,王某从2008年起开始选择了用“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合理维权,不料法院判决不离婚,事后王某也没有再上诉。而王某,同时抛弃了两个孩子便从人间蒸发,还带走了家中仅有的3万多元现金。当事人丁某的父亲连病带气,一年多后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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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丁某为其维权拿到的一纸《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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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丁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情况

当事人丁某四处查找多年无果,依然没有王某的下落。2013年,当事人丁某因孩子上学去派出所办事,却被派出所告知王某和第二个孩子的户口不在当事人丁某家,这个孩子的户口已因户主办理结婚迁已经迁移到别处。

丁某得知此事后,如五雷轰顶,才知道王某在肃宁与他人已结婚,迁出第二孩子户口却抛弃其不管。为此,不得不于2014年在河北沧州肃宁梁村刑警大队报案,举报和控告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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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下达的《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历经了一年半的艰苦维权,丁某从刑警队找到检察院,再从检察院找到法院,最终却被检察院告知不予以起诉,收到了一份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下的《不起诉决定书》,将该案不了了之,而丁某却决定继续维权,努力为自己讨回公道。

之后,丁某继续向河北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2015年5月,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却维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不予以起诉的决定,把丁某20年的婚史不包括在法律之内,使本人难以维权。即使到最后经律师起诉到肃宁法院后,至今却难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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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左一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右一为《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事到如今,丁某依然不明白,虽当初领证时自己年龄不够,是托人办的证,但像这种年龄不够结婚的人,在90年代特别普遍,当时中国国情也如此。但在他们离婚时年龄已够,并且符合法律程序,后来又经法院证明其合法性。

王某年龄和当事人丁某同岁,换身份证时派出所搞成小5岁,这也是派出所的过错,派出所有档案可查。王某再次结婚,也是当地法院判决婚姻不合法后才能再结婚,在法院判决其婚姻合法性后,王某却和别人结婚,至今两个月了,肃宁法院却不立案。每次出因婚姻引发的刑事案,专家都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试问法律在哪里?而河北沧州婚姻登记管理乱象横生,导致“重婚诉讼”维权举步维艰、立案难一案?又何时才能得到公正而又合法的处理?至今依然让当事人苦不堪言,维权无门。

 

本文来源:http://www.fzyshcn.com/html/gz/44459.html#0-sqq-1-78311-9737f6f9e09dfaf5d3fd14d775bfee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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