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以“情报圈”刺探官员喜好,以外币、银行卡“行礼”,花样出击的中国行贿人,在反腐热潮中不断被曝光,但无论是徐明还是诸多国企领导,均未见其受罚情况……被查办总人数递增同时,观察人士却指出,个案中大量行贿人并未被严厉追责。这与查办案操作难度有关,与不得不进行的“截断”有关,也与过往“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有关,更深层则指向文化和权利氛围。
一线调查
“刑九”前行贿人多被“轻处”县处级成主攻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长期匿于受贿者“光环”之下行贿者的命运,走向前台。多位律师反映,在此前他们接触的案件中不少行贿者,并未被判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与受贿人被判刑入狱相比,行贿人全身而退的现象,并不罕见。“重受贿轻行贿”的背后是贿赂案取证困难、相配套制度的缺失。
除了较少被追责外,近年来,行贿人“围猎官员”的手段却愈加多样化,这也增加了侦办难度。这些创新着行贿手段的行贿人,往往又是侦办中需要依靠的证人。“许多案件中,办案机关期待行贿人成为证人,这就导致对其行贿行为的追究,可能会被减轻。”有办案机关人员曾撰文称。
观察人士认为,县处级干部或许是中国行贿人的最大“目标群体”,这与这一层级官员权力行使及被监督状态有关。因此,打击行贿,更应从深层制度设计上“预防”。
大多“安然无恙”
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受贿人已入狱服刑,但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却寥寥无几,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如2014年审结的刘铁男一案中,人们至今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涉案行贿人被追究刑责的信息。同样,在薄熙来案中以证人出现的行贿人徐明,人们无法获知其行贿行为是否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