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经过近两年的反腐推进,不收手顶风上的‘老虎’越查越少了,但是下边的‘苍蝇’还没有收敛。这些人在受贿的层面里属于第三层面,这个群体也是庞大的县处级。”该局长表示。
查阅那些由查办案单位人士撰写的文章,不难发现,区县级官员往往被认为是“贿赂主要目标”。撰文者往往总结认为,这一现象与该层级官员权力运行状态有关,更与其面对的下属、商企业数量有关。
“实际上受贿案件查处成功,是行贿人配合的结果。行受贿双方往往一对一进行,检方很难拿到证据。如果行贿人不配合,对受贿罪的指控就很难落实。”倪泽仁表示,配合的同时相对应的则是有可能从轻处理。
出于各种综合的考虑,一旦检察机关有要求,行贿人基本都会选择配合。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许浩介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者都会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
“一个官员被提起公诉后,其身后总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买官的官员和逐利的商人协助指控,正是在这个程序中,这些行贿的官员、商人,完成了从一个行贿人到污点证人的华丽转身。”倪泽仁表示。
“围猎官员”情报圈
在变成“污点证人”之前,行贿人对“官员围猎”的手段却在与时俱进、花样翻新着,这给侦办带来了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