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办的案子,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案,所涉29名行贿人无一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商人五六个,其余皆为下属,绝大多数为中层处级干部。”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倪泽仁说。
据了解,目前刘志远案所涉行贿官员均在正常工作,有的甚至得到换岗提拔。
“云南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案,主要是其在山西任职期间,判决认定他曾为6家单位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收受财物。闻清良被判死缓,但6家单位的老板无一追究刑责。”倪泽仁表示。
铁道部窝案爆发后,闻清良因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苏顺虎因受贿2400万元被判无期。在这两起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行贿人分别向苏顺虎和闻清良行贿85万元和200元万元。
据判决书,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利用担任铁道部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焦化公司总经理张×1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张×1先后三次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96万元。
闻清良在2005年~2010年五六月间,利用担任太远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接受曲沃××焦化公司张×1的请托,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单独或伙同情妇钟某,先后多次收受张×1的款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书中所涉“张×1”系同一人,是福建商人张某某。“铁道部窝案爆发后,张作为证人作证,他自己还在办自己的公司,用自己的煤炭生产线,仍可以招标。”上述知情人表示。
另一位正在办理某市委书记受贿案的律师介绍,该案马上就进入审判阶段,行贿人有谁、额度多少等信息均已确认,但是给该书记行贿的公安局长、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均仍在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