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
杜强被判死刑后,最怕见到法警入牢提人,总觉得自己也会被提走枪毙。
杜强回忆,第一次关于刑事部分的开庭,一个上午就开完了。
通过审判书来看,法院对当事人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没采纳,也没有描述没采纳的原因。
一位南阳中院知情者透露,这个案子主要是前期证据不足,不破案公安局长干不成,法院不敢判无罪,影响结案率,“都是违反破案规律的”。
2007年5月,法官在看守所内的操场上,宣读了一审判决:杜强、李晋飞、向东三人死刑,蔡见顺有期徒刑7年。
此外,一审法院只认定了检察院起诉的5起命案中的4起,未被认定的是红宇厂王菲被害一案。对于为何没有认定,判决书未做说明。然而在询问笔录中,李晋飞“详细交代”了他和三分厂职工张红军一道作案的过程。当地警方核实,张红军于2005年7月5日赴日研修(务工)。
杜强记得,当时一出操场就看到三副脚镣摆在地上了,“多条人命,唯一的结果就是死刑。”
脚镣呈“工”字形,只给死刑犯戴的,20多斤重。脚上的链条半米长,矿泉水瓶口粗。双手只能合着,手铐和脚链接合处,放入螺帽,被锤扁,紧紧封死。中间插入一根钢管,两边锁住。
冬天睡觉,被窝里冰冷,只能侧着睡。小便还算方便,大解时难以擦到屁股。手脚戴刑具的地方,磨出了厚厚一层茧,“针都扎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