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表示,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原先,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新法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样的案子不应该出现,”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明勇律师表示,所谓“疑罪从挂”的都是比较重大的案件,是长期得不到终结结论的调侃式的说法,违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公检法对于疑罪都没有担当,不敢做出疑罪从无的处理结果,所以挂起来了,导致当事人的身份存疑。”朱明勇解释。
2016年1月26日,南阳中院官网上挂出了关于杜强等3人申请国家赔偿在1月20日获立案的消息,而一直不愿接受采访的蔡见顺,其国家赔偿申请也于1月25日获立案。
南阳中院宣传处长赵晖表示,虽然立案了,但法院要审查手续是不是合法,还要查看卷宗,主持召开听证会,决定赔不赔。
“即便拿到国家赔偿也不高兴,买不回六年的时光,挽不回一个家庭。”杜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