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记录显示,阳朔看守所在押人数在200人上下,属中型看守所。按公安部中型看守所不低于15%的警力配备,其警力配备至少为26人。而据调查,事发时只有正式民警16人、职工2人、协警7人。
2007年起,暨旭作为协警,走入阳朔看守所,“负责巡视监控工作”。“既要我每隔15到20分钟去监室巡视一次,又要我在监控室里盯住监号视频,我不能分身怎么兼顾?更何况协警也不具备独立值班资格。”暨旭认为自己很冤。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巡视监控必须“双人双岗”。《看守所执法细则》:“(三)巡视、监控……每个巡视监控区域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
《看守所岗位要求》:“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公安部规定‘双人双岗’,越狱的延寿看守所也只是‘单人单岗’,而阳朔看守所,由于‘至少两名民警’长期缺勤,我自己成了‘单人双岗’。出了事让我担责,我想不通”。
暨旭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在巡视监控岗位一人双岗的情况下,如果身在监控岗位,则巡视是缺失无法进行的,如果人在巡视岗位,则监控也必然失控。”
而其辩护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长期怠惰,架空其法定职责,亦是本案事件得以酝酿之因。”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阳朔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曾两度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其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先进化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1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