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 万股。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61 人调整为 60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 万股调整为 175 万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50 万股调整为 140.50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仍为 34.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 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