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伟)2015年5月16日,生态文明智库在北京召开新环保法实施情况座谈会,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京师律师事务所、春知绿环保技术研究院、环境报道网和哈尔滨环保局等专家学者、记者、法律工作者和环保一线管理者参加了座谈会,就新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表达了看法。
哈尔滨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彦林说:“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政府、企业、和执法部门带来了警觉,守法意识普遍增强了。新《环保法》操作过程中,对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考虑历史遗留,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有法可依,新《环保法》实施重点不是把企业置于死地,而是限期整改。为此,环保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当地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一系列法律实施细则,整改细则越具体,阶段性整改验收越明确,整改效果越好。要把法律实施过程,作为政府、企业和公众不断对话,企业不断整改的教育过程、提高认识的过程,也是培育和激发企业环境伦理自觉的过程。
环保部门虽然有了新《环保法》赋予了的一些权利,但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的具体合作形式,另外,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数量不足的情况在基层也比较普遍,现在每个基层环保部门只有二、三十人,却要管理近千家企业,明显力量不足。
清华大学教授聂永丰说:“现在很多地方和部门热衷于制定标准,甚至都选择性制定,这是中国一个奇特现象。为什么制定标准,因为有了标准就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标准往往都脱离实际,标准制定的是否适当,有什么要求,这就是很大的一个问题。目前的现实是标准绑架了管理,我国的环保问题现状,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积累下来很多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不单纯是技术上的,还包括规划、制度、体制和机制上的,有的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从管理的角度,不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是多把钥匙才能开一把锁,所以,仅靠标准规定是解决不了这些复杂问题的。新《环保法》涉及制定的许多污染处罚标准,个别的很可能会形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并可能诱发群体作假,新《环保法》实施,这得从长期的实际经验中加以研究。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并系统地把问题找出来,然后制定相配套的管理目标和细则。
专家学者还建议,应从伦理道德、法律、技术上共同推进《环保法》的实施,并从顶层宏观设计上、环保理论上多下功夫。人民大学欧阳志远教授表示:《环保法》的修订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突破口,因为所有现行法律中声音最弱的就是《环保法》,执行最难得也是。环保与经济发展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如果能使环保法实施更好地推进,建议在环保系统组建公检法部门。此外,把企业已有的行为进行摸底,要区分过去已形成的合法与不合法的,认真区别对待。建议新《环保法》实施主要抓现行、抓大案,以产生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来看,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成立环保警察队伍,以保障环保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