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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因道路更名起诉政府 被初审法院驳回

2016-12-26 来源: 凤凰网 作者:
摘要:郑州“祭城路”(现名为“平安大道”)原标题:郑州市政路更名,引发“民告官”为了让已经更名为“平安大道”的“祭(当地读zh&agrav

郑州“祭城路”(现名为“平安大道”)

原标题:郑州市政路更名,引发“民告官”

为了让已经更名为“平安大道”的“祭(当地读zhà)城路”恢复原名,郑州金水区祭城社区居民朱广义等人和郑州市政府打了一年多官司。

在初审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看来,朱广义等人并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尽管他们自称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而祭城作为地名已经沿用了3500多年。

病中老人惊坐起

只为市府更路名

现年62岁的朱广义回忆,2015年6月,当时病重的他正住院治疗,躺在病床上翻报纸的他,无意中看到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的新闻,非常震惊,整个人迅即坐了起来。

出院后,朱广义就和贺法群、朱狗妞、宋新安等祭城社区原住民一道,去郑州市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询问更名原因,该办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征求过当地公众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履行了正当的更名手续。

朱广义承认,为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一事,政府曾两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但他表示除物业管理人员外,祭城社区绝大多数人都不同意。南都记者就此向郑州市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求证,其不予回应。

朱广义说,在多次向郑东新区地名管理办公室反映无效后,他们又去找了郑州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地名管理办公室,一直找到了民政部地名管理办公室,依然无效。

在区、市、省、部四级地名管理机构反映了几个月未达预期后,2015年9月16日,朱广义等人决定向法院起诉郑州市政府。

法院受理并审理

以不适格而驳回

按照河南省高院统一规定,涉及郑州市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新乡中院管辖,朱广义等人起诉后,法院当日受理并立案,于两日后向郑州市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于2016年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新判决书记载,朱广义等人诉称,祭城作为地名已有3500多年的历史,一直沿用至今,有很深的文化积淀,《春秋经》、《左传》等古书都有记载,留下了很多关于治理国家的至理名言和成语典故。2003年祭城村整体迁移出老祭伯城,此后,从郑州C B D内环起向东直至东四环,修了一条大道,该路从祭伯城遗址通过,于2005年12月被郑州市政府正式公告命名为“祭城路”。

据此,朱广义等人表示,“祭城路”具有深远历史文化影响,郑州市政府更名行为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有关地名命名应保护历史、尊重当地群众愿望、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能更改等相关规定,更名程序违法,且侵犯其名誉权、荣誉权、名称使用权、精神权益,故请求判定更名无效。

郑州市政府则认为,该路更名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一是综合衡量道路规模及长远规划,贯彻一路一名原则,方便使用;二是道路主体并不在祭城路街办辖区内;三是祭(zhà)字读音生僻,沿线单位提出更名申请,郑东新区征求单位群众意见时大部分同意;四是更名进行了网上公示,也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不存在违规问题。

郑州市政府更提出,“祭城路”规划建设中与中牟县“平安大道”相连,两边多为一些单位,而朱广义等人现住在祭城社区,更名未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新乡中院认为,郑州市政府对“祭城路”更名是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依据上述法规,更名考量的是公共利益,而不以追求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该行政行为并未对朱广义等人设定新的权力和义务,对其诉求的权益明显不产生法律上的实际影响,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新乡中院认定,虽然朱广义等人对地名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值得提倡,但“祭城路”与“祭城”不是同一地名。至于郑州市政府,新乡中院认为其也对历史文化予以了保护。理由是在“祭城村”拆迁中考古人员发掘古代“祭伯城”遗址,且该遗址于2013年5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当年郑东新区就将兴建“祭伯城遗址公园”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目前已动工建设。

最后,新乡中院判定朱广义等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对其起诉予以驳回。据南都记者了解,判决后朱广义等人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一法官表示,元旦后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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