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雄表示:“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要求银行对客户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尽职审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远没有做到位。近期的案件发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甚至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做起居间介绍的生意。”
束剑平告诉记者,一些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6月份刚刚收网、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钱庄案中,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当时的行长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香港籍商人陈达将巨资转移境外,实际上就是利用地下钱庄渠道进行的。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均是由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曾刚说,银行应“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通过加强内控,认真履行对开户人的审查和追溯;同时,也要提升外部法律上的制约,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从制度上增加犯罪成本。
资金“暗潮涌动”,监管“火眼金睛”在海量数据中看端倪
大量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资本市场秩序,还会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地下钱庄违法活动大多没有显性的外在纠纷,只是资金的“暗潮涌动”,但监管人员“火眼金睛”,还是在海量的交易数据中看出端倪。
2014年,外汇局检查人员通过外汇收支数据分析发现,南方沿海某地的39家公司短短数月间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大量集中对外付汇,且企业成立时间短,付汇资金来源分散,境外收款人也比较集中。以此,检查人员判断,这些“外贸大户”很可能是钱庄控制。经外汇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2014年9月破获了3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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