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何界定整车企业限制平行进口车业务是否涉及垄断尚有难度,但如果界定这些跨国公司限制零部件“平行进口”的措施是否为涉嫌垄断行为,则相对容易。比如平行进口车辆出现问题,要求品牌车企在各地4S店提供零部件支持时,遭到拒绝;或者虽然没有拒绝,但是相对于同一车型的中规车车主,给予歧视待遇或者要求更高价格,做出类似意思表示的车企则涉嫌垄断。因为对于一些核心零部件的提供和维修服务,只有品牌4S店可以提供,在市场上存在不可替代性。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认为,就售后维修和配件供应来说,整车厂商在品牌内配件供应市场上往往存在支配地位,而平行进口厂商对配件供应等的需求却常常遭遇整车厂商的歧视对待。“整车厂商限制4S店对平行进口车车主提供售后服务,将存在垄断风险。”
因为,按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出台后一直面临“叫好不叫座”尴尬局面的平行进口车或迎来利好。“如果平行进口车未来能充分利用好法律因素,比如很多限制因素涉嫌触犯国家的反垄断新规,不排除其有‘翻身’大发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