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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华区劳动争议调解员招聘公告

2019-06-11 来源:  作者:
摘要:根据工作需要,现启动龙华区劳动争议调解员招聘工作。此次招聘工作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委托东亮教育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人员要求及基本条件(一)招聘人数及

根据工作需要,现启动龙华区劳动争议调解员招聘工作。此次招聘工作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委托东亮教育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人员要求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招聘劳动争议调解员28名,专业不限。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大专;

3.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4年6月10日以后至2001年6月10日之前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录取:

1.有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历的;

2.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等专业的;

3.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的;

4.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法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存在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行贿受贿、诈骗人员处罚、群体性事件中闹事处罚、非法上访人员处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处罚、失信被执行黑名单等严重不良记录的;

4.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考生可以通过手机或者PC端浏览招考公告(东亮教育网站),直接填写报名表单。并按要求将个人材料以电子档的形式上传至表单上进行报名。提交后,工作人员核查报名人员网络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提交电子版)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

4.如有获得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法律、人力资源、社工等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5.属于2019年毕业的应届生还应提供个人声明书扫描件(附件1)。

(四)报名声明

1.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属于2019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考生应确保可以在2019年8月1日前拿到毕业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面试、笔试成绩均无效。

2.报考者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3.在招录期间,请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交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择后,进入面试的人员比例为1:5。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考察内容包括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

(二)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东亮教育网站的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笔试

报考者凭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内容

此次考试为客观题+主观题,主要考核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劳动调解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东亮教育网站的公告栏进行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七、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亮教育网站公示3天。

东亮教育网站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拟聘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均以劳务派遣形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深圳户籍是指本人或者配偶为深圳户籍的。

(二)公告发布网站为:

东亮教育网站

备注:因招聘公告转发原因,部分网址和报名入口无法提供,详情请百度“东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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