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学校家长学校建设,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3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考核
《通知》提出,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庭教育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将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督导考核评价中。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整体工作计划中,加大学校公用经费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培训活动、日常办公等经费,为家庭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要参与学校所在社区家长学校、社区教育活动中心开展的家庭教育家长培训及咨询服务活动,指导社区提高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研究起草学期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学期家校共育相关工作,适时反馈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对尚未建立家长学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按《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在2018年内完成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组织各方面家庭教育专家教授、优秀父母、相关教师组成的家庭教育讲师团,系统性地开展面向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注重家庭教育情绪调适,倡导家庭教育成长日记,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3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教育品牌活动
《通知》要求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宣传。运用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家庭教育日、寒暑假放假前等时间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提升家长教育能力。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亲子活动为特色,把家庭教育活动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以学兴家”“以廉守家”“家长导师进课堂”“家庭顾问进校园”活动,讲好家庭教育精品故事,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教育活动品牌,以实事化、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推进家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