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5月29日19时3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如何才能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今(29)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迎来首次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就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了规定,分别对原住居民参与、业态策划、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历史文化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立法刻不容缓
在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扈万泰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重庆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
目前,重庆正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历史文化保护责任不清、保护规划刚性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地方法规,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记者注意到,《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也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直辖以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历史文化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原有的767处抗战遗址,现存仅395处,占51.5%;已有近一半的抗战遗产因为保护不力而永远消失。保存完好并合理利用的仅占约1/6,保存状况较差的有101处,亟待抢救的有63处,许多抗战遗产被用于与其历史内涵不匹配的用途,面临着文化意义丧失的困境。
报告中称,1979至2010年间,原二战盟军招待所、原国民政府大楼、山城宽银幕电影院等代表性历史建筑和临江门、白象街、弹子石老街、寸滩老街、鱼洞老街等多处历史文化片区被相继拆除。从名城名镇名村的层面来看,现有的7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名镇、名村还存在拆旧建新等现象,造成历史环境破坏严重,整体性和真实性难以得到保存等。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科学规划、强化引导、明晰责任,依法保护。
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规定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据介绍,草案中建立了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类保护对象的条件;建立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制度,以便于准确掌握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状况;建立了预先保护制度,防止保护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发生损毁。
在保护规划方面,草案中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深度要求,明确了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修改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刚性。
在保护措施方面,草案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内容。为避免“大拆大建”,草案对历史建筑的迁移、拆除进行了限制,对保护修缮提出了要求,同时为提高保护修缮的积极性,促使保护责任人更好地履行义务,规定了修缮补助、宅基地补偿等举措。草案还规定了技术援助、鼓励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措施。
此外,草案中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了规定,分别对原住居民参与、业态策划、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如提出鼓励和支持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在原址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