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计划生育合同书》是起湾社区自制的
羊城晚报中山讯 记者 李永 报道:10日,中山市卫计部门公布,申请“单独二孩”不能捆绑任何附加条件。11日,东区起湾社区一对夫妻前往居委会办理“二孩”申请时,却被告知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书明确规定生育二孩后应在90天内结扎,并在合同上约定200元至600元不等的违约金。
违约不能参与村内分红
11日,网友“gemini2014”在中山本地问政平台称,自己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在一方居委会盖好章,可是到东区起湾居委会办申请时,却被告知要签《计划生育合同书》,不签就不给办证盖章。
从合同书上,羊城晚报记者看到,社区居委作为甲方,承担的权力义务是宣传、公示、办理证件;免费查环、查孕、查病,发放避孕工具等。而居民如果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在生育后90天内上环,生育第二个子女需在90天内夫妇一方要落实结扎措施。因身体不适原因暂时不适宜上环、结扎的,应持有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市一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不符合省条例规定怀孕的应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根据合同,如甲方违约,居民可向上级部门投诉;乙方违约,则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从征收处理日起七至十四年内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待遇。此外,还明确约定200元至6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其中,每季度未按时参加社区查环、查孕和查病活动,按照每季度200元缴交违约金。
称合同只起“宣传作用”
16日,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东区起湾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计生办相关负责人称,该合同是社区居委根据省相关条例及《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自行制定的,通过部分居民代表同意。
该负责人称,虽然要求签合同,但是合同并不会实际生效,不会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来进行处罚。只是想以合同的方式起到宣传作用,让居民在办理申请的同时更深地了解到计生条例的规定。
而且居委会15日已经接到区卫计部门通知,从16日起废除该合同,居民可选择签订市卫计部门统一下发的《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
居民被“强烈”建议结扎
市卫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中山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书》是由省里下发,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下,居民可自愿采取多种方法进行避孕节育。并且,市卫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一孩、单独二孩申请不能捆绑任何附加条件。
然而,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按照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多项工作都写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下”,这无疑给很多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干预”借口。不少社区计生干部直接表明,会“强烈”
建议对方上环结扎。且“盖章”大权在握,不少居民在办理申请时只能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