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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将交人大讨论 公众意见可决定核电站去留

2015-08-09 来源: 网易 作者:
摘要: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rd

该人士同时表示,整个核电站从选择到建设发电,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期间会有大量的时间与当地政府和居民沟通。

自2012年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之后,虽然发改委自身对目前状况评价较高,但是,因为环保问题的反对声音依旧不绝于耳。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其中,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为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为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为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未来的《核安全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核电厂建设的权利。”核安全局人士向记者表示。

 

 

为了保证周边居民对项目的支持,不同项目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建设化工项目,周围的老百姓会反对,我们现在准备把我们园区里面的企业拿点股份出来卖给周边农民,让农民成为园区的股东,利益分享,减少稳定性风险。”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层人士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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