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中间人”
昨日中午,蓟县一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他曾在2015年1月通过蓟县纪委的朋友高某,在饭局上结识了金卫东,金卫东称企业项目前景好订单多,亟需资金。由于高某是中间人,自己出于对高某的信任,答应借出这笔钱,“写了借条,借据上没体现利息,金卫东签了字,按了手印。”
该干部称,高某的多名朋友同样通过高某认识了金卫东,并借钱给他。金卫东承诺给的利息在2015年上半年均正常打款,当年6月突然停了,“八九月份,借款的几个人有的要买房有的需要用钱,找金卫东要,他没还上。”自己曾多次上门要钱未果,并向高某求助,而高某的回应是“是我逼着你借钱的吗?”
他还表示,该笔款项的利息“绝对不超过3分,绝对没有超过法律范畴。”
金卫东出具的多份录音和办公室监控视频记录显示,确有3名男子曾通过电话向他讨要债务并前往办公室讨债。此外,该企业2015年上半年建行的资金转账信息显示,从2015年1月4日开始,金卫东向一高姓男子转出54500元的款项,一刘姓男子则先后转入415000元的款项,双方还有超过10万元的数额往来。
金卫东称,高姓纪委干部承担了中间人的角色,并多次介绍其他干部借款给他,介绍成功他即提供回扣给高某。汇款单上的款项,除了回扣部分,高某的借款利息是最高的,“月息5分。”
新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确认,高某、刘某此前均供职于蓟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而另一名多次催债的李姓男子则为蓟县纪委常委。25日至26日,高某、刘某、李某3人均拒绝了新京报记者的采访,并称记者可与纪委主管领导联系,了解借贷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