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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东胜区:5亿国资替地产商还债被纪委要求整改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鄂尔多斯东胜区进行巡视后认定,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五方协议的做法,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要求整改。2012年12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鄂尔多斯东胜区进行巡视后认定,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五方协议的做法,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要求整改。

2012年12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的“五方协议”,通过政府替房地产股东偿还近5亿不良贷款的方式,从信托公司融资21亿元,并将政府应偿还企业的债务转让给该股东,而本应得到政府还款的八家债权企业的数亿债务却至今未得到清偿。

《法人》此前曾以《鄂尔多斯:一份化债协议背后的风险》为题对东胜区政府以近5亿国有资产替房地产商偿还不良贷款的做法进行报道。

记者获悉,近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对东胜区展开巡视后,东胜区政府的上述做法,已被纳入《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巡视鄂尔多斯东胜区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对此,巡视组有关负责人要求:“要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9月12日,在东胜区召开的整改动员部署会上,时任东胜区委书记的于新芳表示:“要坚决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把所有问题整改彻底。”

2017年10月26日,债权企业陕西唐荣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五方协议”另外四方的合同纠纷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五方协议是否无效”成为庭审争论焦点。陕西唐荣园林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五方协议的另外四方存在恶意串通,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而另外四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四方不存在恶意串通,合同真实有效。

东胜区政府以近5亿国资替房地产股东偿还不良贷款

201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陷入债务泥潭,共拖欠包括陕西唐荣园林公司在内的八家债权企业工程款49714.47万元。

2012年12月,经东胜区人民政府主导,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胜城投公司”)、新华信托公司、八家债权企业、房地产股东王文明五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及债务偿还协议》。

协议约定,房地产股东王文明在“新华信托·鄂尔多斯金澳地产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所欠新华信托的4.83亿元不良贷款由东胜城投公司偿还,东胜区政府欠八家债权企业的工程款债务由房地产股东王文明偿还。

2013年2月,东胜区政府召开会议,要求东胜区城投公司向新华信托公司偿还了4.83亿不良贷款。然而,四年多时间过去,八家债权企业的工程款却至今仍未履行到位。

李全有是陕西唐荣公司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五方协议签订前,东胜区政府尚欠其工程款四千万。随后李全有发现,王文明欠新华信托的4.83亿债务实为不良贷款。

“王文明根本没有还债能力,拿没有房产证的楼盘,甚至整箱的红酒来还债。”李全有告诉《法人》记者,债权企业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签订的五方协议,“没想到区政府救了王文明,债权人却遭了殃。”

化债协议被指违规 巡视组要求整改

东胜区为何要替房地产公司股东王文明偿还近5亿的不良贷款呢?

按照东胜区政府给记者的回复,2012年,东胜城投公司要从新华信托公司融资21亿元,新华信托提出东胜区政府需要协助化解鄂尔多斯市金澳房地产公司股东王文明的4.83亿不良贷款。为防范产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东胜区政府同意替王文明偿还所欠新华信托的4.83亿不良贷款。

对此,专家指出:“政府直接以国有资产替个人还债的做法明显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也违反地方政府融资的规定。而且,政府直接以账面价值偿还不良贷款的做法也存在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对东胜区进行巡视后认定,东胜区政府主导签订五方协议的做法,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东胜城投公司,在以近5亿元国有资金替房地产股东偿还债务过程,并未经过监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法人》记者就此采访东胜区国资委,未获回复。

近期,《法人》记者就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向东胜区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向东胜区宣传部门进行采访,以了解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予回复。东胜区政府最终如何落实纪委整改要求,《法人》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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