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即位以后,立志变法图强,于是重用商鞅,颁布了按军功进行赏赐的二十级爵位制度。
这二十级军功爵位从低到高分别是: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一名敌人的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并可以得到与之相应的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敌人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杀敌五人甚至可以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那么真的仅仅是这样吗?
其实在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的同时还有惩罚制度,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
在战争时期,秦国士兵五人编为一伍,若一人逃跑,其余四人有罪,只能通过斩杀敌人获得一颗首级,才能免除刑罚。
如果在战争中这一伍五人中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获罪,有二或者三人战死,其他人的罪名更重。将功折罪的唯一方法是杀敌:战死一人,就要杀敌一人。二人战死,就要杀敌二人。(战后需要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所以秦国士兵要想得到"斩一首爵一级"的奖赏,必须是在斩杀敌人的数量中扣除了己方死亡人数后,方能获得。
而作为一屯长官的屯长,和统领一百人的将在战争中只要没有得到敌人的首级,就会被直接处死。
还有规定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果斩杀敌人八千以上,或者野战时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所有各级将领都可得到赏赐,升爵一级。而赏格划分为两类,对高爵赏赐重,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赐邑"、"赐税"、"税邑"等。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则只赏赐官爵一级,很少有其余赏赐。
而在当时的条件下,交战双方的武器装备相差无几,想要在战斗中毫无损伤斩杀敌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普通士兵的晋级之路还是十分困难的,但是至少有一个希望在,更何况爵位是可以继承的,父亲战死,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爵位,一人有功全家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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