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了工资协商的企业工会主席私下告诉曲福生,协商出的工资“涨幅”都是跟老板商量好的,老板同意涨多少,合同文本就写成多少。“假如我真按你要求的程序走,我今天组织职工跟老板开会,明天我自己就被开了。”
除了工会主席的个人能力,北京目前对工资协商的推动,主要还是依靠工会组织层层下达“任务指标”。每年,北京各街乡都要召开工资协商推进大会,将企业管理者和工会主席聚集在一起,当做“任务”布置下去。
造成这种“能拖就拖”的局面,主要源于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中,未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企业拒不协商的行为,也无罚则。
《劳动法》第33条中载明:“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一位参加工资协商推动会的负责人曾解释称,“可以”就是“应当”的意思,具有强制性。
不过,现实中,一些企业的法律顾问则将其理解为选择性条款。“企业拒不协商,我们没有办法。”曲福生遇到的一些外企会拿出法条,直接将他驳回。
司健表示,对不愿意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目前只能约谈管理人员。
解局
立法正进行调研 年内有望起草完成
针对工资协商遇到的法律困境,今年1月召开的北京政协会议上,工会界委员、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再次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解决企业拒绝或拖延工资协商的问题。
对此,北京市法制办近日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将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起草。
针对该规定的起草进度,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希望能够在年内完成。据其介绍,规定的立法将借鉴外省市经验,并进行风险评估。
被问及规定是否会对企业工资协商进行强制性要求,对拒不协商的企业是否有硬性惩罚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因上位法中未作强制规定,地方条例在这一点上可能不会太过“强硬”。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今年也将致力于规范提升工资协商“质量”。
按照市总工会发布的《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行动计划(2015-2018)》,工资协商不仅是简单“签个合同”,对于职工代表产生过程及构成、协商诉求及结果、职代会讨论决定过程及决议、职工知晓率测评等,均要求记录在案。
司健介绍,在协商过程中,工资协商指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职工代表要签字,全程要有记录、照相等。如果协商不合标准,将由上级工会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