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获得赔偿又得不到侵权人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的抢救和适当的补助。2011年2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施行,3月1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经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在周边省市中率先全面实施了这项关系民生利益的新型保障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道路救助基金是公益基金,免费申请。运营至今,仪征服务站共垫付抢救费752件,垫付金额2142.94万元,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金1.17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做好垫付工作的同时,仪征服务站目前共办理追偿案件500起,追回金额达1331.09万元,垫付金额的追偿对基金长久平稳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基金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保障基金运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道路救助基金主要垫付哪些费用?
《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救助基金主要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伤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救助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及殡葬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必须救助的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救助?
当发生符合基金垫付条件的案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医疗机构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为了更好的提供救助,同时救助基金管理人还开通了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6019,设立开通了省救助基金网站(www.zking.com)和江苏道路交通救助微信公众号(JSdaolujiuzhujijin),方便申请人咨询、查询并就近申请救助。
基金管理人为何要追偿救助基金已垫付费用?
救助基金只是一种提前垫付性质的资金运行活动,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挽救受害人的生命,是一种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为了保障基金的正常有效运行,基金垫付后事故责任人应当偿还。同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加大力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向事故责任人追偿预先垫付的资金,以确保基金高效、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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