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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痛点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8-09-18 来源:  作者:
摘要: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一出台就受到了广泛关注,我国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现状如何?这一办法是否能解决行业痛点?  一、国内智慧医疗建

  医疗卫生机构无疑是采集和存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主力军,而且相比较基于移动医疗应用所产生的数据,源自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特别是电子病历数据(EMR),具有更高的准确度和商业开发价值。但是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疗卫生机构很难有动力去共享这些数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公众领域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数据壁垒。数据孤岛效应一方面造成了患者数据重复采集和医疗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系统性开发和建设。

  3 、数据标准化问题

  目前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来源、产生源很多,如医院、医药公司等机构产生的医疗数据、各种基因组学的数据。对于整个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来说,标准的制定非常迫切。

  首先,临床积累的健康医疗数据需要标准化,因为每个医生描述不一样,最后做数据分析和挖掘的结果也不一样;并且,生命科学不仅是医学,还是生命基础科学研究,但各个机构之间如果没有统一标准,最后出来的数据质量也会不一样;此外,健康医疗大数据最后需要进行解读,但是如何去解读也没有统一化和标准化。可能数学家在用数学的方法,统计学家用统计学的方法,生物学家要用遗传咨询的方法。不同的解读方法,最后解读出来的结果也不一样。因此,如何建立标准是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急需考虑的问题。

  4 、健康医疗大数据人才缺失

  尽管大数据是当前网络信息发展的潮流与方向,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在大数据环境中,医疗信息技术的人才存在严重不足的现状。医疗与计算机同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医疗大数据初兴,了解这两个行业特点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人才数量稀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培训与教学机制等,都严重阻碍了大数据人才的培养过程。

  三、《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直击以上痛点

  2018年9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以及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等,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边界和权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应应用单位的责权利,并对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标准管理,明确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工作的原则,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倡多方参与标准管理工作,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平台,并对标准管理流程、激励约束机制、应用效果评估、开发与应用等作出规定。

  二是安全管理,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范畴,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明确了分级分类分域的存储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数据流转全程留痕、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数据泄露事故可查询可追溯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是服务管理,明确相关方职责以及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服务的原则和遵循,实行“统一分级授权、分类应用管理、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单位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生、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交换和销毁等环节中的职能定位,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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