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一是对特殊困难户民政部门要帮扶;二是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一帮一”关爱这些特殊留守儿童;三是征集志愿者,对孩子们辅以物质及心理援助。
黄雄(安全问题教育专家):
“失母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虽然母亲的角色很重要,但不能把所有的教育责任都归咎在出走的母亲身上。
“失母儿童”安全要从很多方面予以保障。首先,经济是基础,应拓宽农村就业创业渠道,吸引母亲回乡就业创业,让农村尽快富裕起来。其次,家庭其他成员也要主动担负起“失母儿童”安全教育的责任,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再次,有些农村学校的安全教育资源欠缺,方式方法比较落后,建议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必修课,并对教师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养。
李桂梅(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
邵阳黄荆乡“失母儿童”的现状确实让人心焦、心痛。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儿童的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是一种遗弃行为。但因为没有相关的信息说明:这些儿童的母亲有抚养能力,即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因其拒绝抚养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包括(重伤,死亡,自杀,流离失所等严重的情形),所以这些儿童的母亲的行为在一般情形下是不构成遗弃罪的。
针对上述情形,我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有一个正规的社工机构进驻该乡,给孩子们从心理、教育、物质等层面长期关怀和帮助。其次,应完善并制定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在不构成遗弃罪时也要有必要的惩罚措施。对被遗弃的儿童,我们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其生存权、受教育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