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当下语境中,昆德拉小说《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里,主人公托马斯算得上渣男一枚。
他早年曾经结婚,然后发现“自己的思想没有一处不与那婆娘格格不入”就离了婚。他没法影响孩子,前妻又总是阻挠他去探望,他一时冲动决定再也不去了,“为什么他对这个孩子比对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不接受没有被直觉检验过的感情。
他父母责怪他,他索性把他们全部忘掉。他也不喜欢被催逼和假装的感情,同样,尽管他有好几个情妇,他也从不容留她们在他家过夜,书里说他讨厌半夜在在一个陌生的身体旁醒来,但我想,一个只想拥有“性友谊”的人,恐怕更害怕的是假装温情。
但托马斯未曾遇到抵制,他生活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捷克斯洛伐克,他的情妇之一画家萨宾娜甚至对他这一套极为欣赏,她说:“我喜欢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国里你是个魔鬼。”
他们是同质者。作为一个具有自由精神的女人,萨宾娜自洽、自足,并不期待一个男人的爱,给自己的生命增光添彩,更不会让他人定义自己的生活。但刺痛她的事还是发生了,托马斯居然爱上了一个名叫特丽莎的姑娘,乡村酒吧女招待,没有读过什么书,这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她原本是托马斯的反面。
“她喜欢腋下夹一本书在街上走。这与一百年前花花公子们的华美手杖一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嗯,也跟当下屡遭诟病的中年男戴手串一样有意义。
特丽莎接受暗示,相信玄机,渴望上进,当她端着酒杯来为托马斯服务时,正好听到贝多芬的音乐,她认为这就是命运的提点——作者不无讽嘲地写道:“尽管贝多芬与屠夫的相遇也是一种有趣的巧合”。
她与托马斯完全是两类人,但是天知道为什么,托马斯爱上了她,当她紧紧攥着他的手,他觉得她就像一个被放在篮子里顺水漂来的孩子,在她身边他可以安然入睡。
这种感觉太抒情了,将一件事赋予想象,视为神迹,不正是托马斯所憎恶的媚俗或曰刻奇?我们不能说托马斯背叛了萨宾娜,但他是否背叛了他们共同的世界?
特丽莎不能懂得托马斯的“性友谊”,为之痛苦不已,托马斯苦于她的痛苦,却也不愿为难自己。两个完全不同也不能相互理解的人,抵死纠缠,难分难舍。
这事挺有意思,托马斯没能爱上懂得他的萨宾娜,却爱上了不能懂他的特丽莎,不是说懂得是爱情的基础吗?“黄金万两容易得,知音一个也难求”,这句话有时也是用来说爱情的。
张爱玲就特别看重“懂得”。和胡兰成第一次见面之后,给他写信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后来张爱玲和老且多病的赖雅相恋,朋友们又困惑又担心,夏志清甚至怀疑赖雅骗了她,张爱玲却在给朋友的信里说,她和赖雅之间,即使不把话说得特别清楚,彼此也能心领神会。
当代女作家廖一梅则说,人这一生里,遇到爱,遇到性都不稀奇,稀奇的是遇到理解。但这句话在托马斯这里是不成立的,他的爱,并不与理解有关。
托马斯不是孤例,并不觉得爱人就要知心、或者知心就是爱人的还有胡适。他的诸位情人里,最懂他的,非韦莲司莫属,她不但是他的知己,还是帮他开了天眼的那个人。
当年胡适来到美国,对眼前的花花世界非常好奇,但有些地方,他还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比如当时日本对中国虎视眈眈,战祸随时开启,胡适自知国力衰微,却很乐观地对韦莲司说:“水为至柔,却能穿石,攻克一切坚硬的东西”。韦莲司冷静地告诉他,水并不是至柔的东西,它有它的力量。它能攻克坚硬,在其大力,不在其柔。
物理学的清晰,粉碎了中国古典哲学的含糊,胡适道:“此言是也。”
又有一次,胡适跟韦莲司说,中国士大夫不拒绝新思想,比如《物种起源》一书,西方守旧者批驳攻击,达半个世纪之久,到了中国便立即为众人接受,未遭到任何抵抗。韦莲司不能认同,说:“这并非长处。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必经几次试验证据辩难,而后成为定论。东方人士习于崇奉宗匠之言,苟其动听,便成圭臬。”
可以说,韦莲司的出现,对于聪明绝顶,却常为世俗规则束缚的胡适,犹如一道闪电,帮他劈开了一个新世界。
胡适在日记里这样描述韦莲司:“其人极能思想,读书甚多,高洁几近狂狷,虽生富家而不事服饰;一日自剪其发,仅留三寸许,其母与姊腹诽之而无可如何也。”
但他也不敢轻易赞她,有次他不无讨好地说:“曾经约翰弥尔说,如今很少有敢为狂狷之行者,这真是这个时代之患啊。狂乃美德,不是毛病。”韦莲司并不买账,说:“如果是故作狂态,其也不足取。”这对话,简直能入《世说新语》,又有着西式的理性。
胡适一度几乎爱上了她,为她写下带着柔情蜜意的诗句,又想方设法加上注和跋,将那情意瞒天过海。毕竟,他有婚约在身,而韦莲司也知道,她难以想象,却也能够理解。直到离别时刻到来,她才难过地发现,自己早已经爱上了他。
如果一切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他们发乎情止乎礼,倒也是文明人的做派。但是之后的许多年里,他们又有许多次来往,韦莲司的感情绵延不绝,胡适几乎成为她人生的主题。每当他像候鸟般飞来,总会令她心中震荡不安,她想象自己是他精神上的妻子,在精神上永远陪伴着他。
她在信里对他说:“你所需要的,是一个有智慧的我……我这辈子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必须跟这样一个澎湃无比的力量搏斗着,我要做的是:第一,保持神经健康,有必要转移心力;第二,厘清脑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二之第二,专精、不旁骛,尝试去了解。课业:新宗教、新宗教为何;静坐、读德文、中文;转移心力:做庭院工作、定心想单纯的事物。”
她知道他想要什么,也知道自己可以为他做什么,她既懂得爱,也懂得他,才会将澎湃的感情,变成一条条计划,那么胡适,一定也很感动吧?
事实却是,这封信并没有得到回复。胡适经常不回她的信,也许是胡适太忙了吧,要做学问,写文章,还要恋爱——他恋爱了许多次。
尽管,他知道她是最懂得他的人,在他心情好的时候,他也会给她写信:“怎么一个人会这么渴望找到一个知己的朋友,这真是令人费解的事……我亲爱的朋友,你一定不能跟我生气,而且一定要理解,我总是想着你——我对你的思念一如既往。”
可是,即使他任驻美大使期间,他选择的陪伴者,也是女护士哈德门,美国华裔学者江勇振考据出,当哈德门对韦莲司生出敌意,胡适站在哈德门那边。
韦莲司与胡适,在漫长岁月里有过无数交流,也曾有过亲密关系,韦莲司给胡适的信里说:“我想念你的身体”。但是那又怎么样?她始终不是对胡适最为重要的那个人,排序在哈德门以及其他各种人与事之后。
也许,我们高估了懂得这件事的分量。它并不能生成爱,甚至于,它也没那么重要。
当初沈从文追求张兆和,张兆和视他为想吃天鹅肉的癞蛤蟆,并编号为第十三。胡适叹息她不懂沈从文,但热烈追求她的沈从文何尝懂得她?张兆和明明是看不上他,沈从文却偏偏爱她冷冰冰的腔调,觉得又伤人又迷人。
也许不能懂得,更能诞生爱意,懂得缩短了两人之间的距离,没有空隙产生幻觉,而爱情,分明是需要幻觉点染的。
还记得许多年前,孟非主持的《非诚勿扰》风靡一时,节目里有个人气男嘉宾看上了一个人气女嘉宾。在看客如我等看来,他俩真是天作之合,谁也没有挑剔谁的理由。但姑娘沉默了一下,悠悠地开了口,她说:“我在南方长大,从来没有见过雪,前几天,我看到下雪,感到这是一个奇迹。我想爱情也应该是这样的奇迹,很抱歉,你没有给我下雪的感觉。”
她说的真好,也真让人无奈。人世间各种郎才女貌门当户对的道道对她都没用,你的爱没有用,懂得也没有用,她要的是一个奇迹,一种神迹。这种无规可循没处说理的爱情,才是爱的极致。
那么,为什么还是会有那么多人呼唤知己呢?这里面没有高下之分,只是需求不同。
最为匮乏的处境里,是个异性就行,《红楼梦》里贾母批评才子佳人戏,说佳人但凡看到个清俊的男子,就把父母亲人就忘了,鬼不成鬼,人不成人,哪里还谈得上佳人。
去掉她批判性的态度,这话也有几分道理,佳人于朱门粉墙之内,难得见一个异性,难免“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匮乏导致了低燃点。
这种匮乏解决之后,物质一点的,会挑剔颜值,精神一点的,则呼唤理解。人人生而孤独,想要被接受、被肯定、被成全,想要自己的人生,投影到另外的生命,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也有托马斯这样的人,拒绝跟随大众的思路,他内心稳定平衡,不需要从别人的眼睛里,看见自己。你懂得我也好,你不懂我拉倒。对于他而言,渴望懂得,寻求理解,就是一个挺媚俗的事儿,他爱上完全不懂自己的特丽莎,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好在萨宾娜只是片刻刺痛,随即释然,若是想以“懂得”换取爱或忠诚,这事儿,也太俗了,不像她会做的事儿。
胡适倒没有托马斯这么酷,但他同样内心强大,再则,在他身边不乏争相赞美他诠释他的人,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反正,他不缺投影。虽然他也希望获得理解,但并没有将理解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上。
我佩服他们的冷静与强大,但是,渴望被理解也是一种美妙的感受啊。即便是匮乏产生渴望,有所匮乏有时也能引发丰富的体验。
就像最坚固的城堡,须得有一个城门,或是于荒漠之中,想要看到一点点绿。当我们念起“不惜歌者苦,但伤知音稀”,忽然觉得人世苍茫,无可寻觅,心中若有隐痛,或者被谁安抚……即便这情感在托马斯眼中即是媚俗,那也是他的感觉,刻意仿效真的是媚俗了。我们不必去做托马斯或胡适,我们可以希望遇见能够互相懂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