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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待大牌如初恋,?大牌待你如大便

2017-02-21 来源:  作者:
摘要:   最近我遇到了一件特别坑爹的事儿:   听说有一家深圳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咱们暂且称之为“MB公司”)正在融A轮,我就去和创始人聊了聊,问他要不要我们帮他融资。   创始人说,他已经跟一家FA机构签了非独

  最近我遇到了一件特别坑爹的事儿:

  听说有一家深圳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咱们暂且称之为“MB公司”正在融A轮,我就去和创始人聊了聊,问他要不要我们帮他融资。

  创始人说,他已经跟一家FA机构签了非独家协议,可以和我们签,但因为那家机构比较“大牌”(咱们暂且称之为“YT资本”),所以如果我们想做他这一单就必须给他开出比YT资本更优惠的条件,包括:

  1. YT资本收他4%的服务费,我们只能收3%;

  2. 我们帮他介绍的所有非股权融资(比如贷款或者可转债),都不能收服务费;

  3. 如果我们介绍的投资人在这轮投资后追加投资,我们也不能收服务费;

  4. 我们不能收开发票的税费,税费需要我们自己承担;

  5. 如果他延期支付我们的服务费,每延期一天我们只能收他0.1%的滞纳金(这个比率在FA界可以说是低到可怜)。

  这些条款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丧权辱国条约啊!

丧权辱国啊!!!

  我们本来不太想妥协,但为了能抢到这一单并YT资本竞争我们在和MB公司创始人来回交涉多次后决定接受上述的“丧权辱国条约”。

  毕竟,对于我们这种初创期的小型精品FA来说,能接到单就是好的,而且我们也有打败YT资本的自信。

  条款确定后,我们到MB公司和创始人签好了合同。

  作为例行公事,我们询问了一下他和YT资本之前签的合约条款。

  这时候狗血的事情出现了!

  MB公司的创始人和YT资本签的FA协议里居然有好几个大坑!

  主要的“坑”包括两点:

  1. 在MB公司和YT资本签署的FA协议有效期内,只要MB公司获得融资,YT资本都可以收取融资额的4%作为服务费(也就是说,哪怕是我们介绍给MB公司的投资,YT资本没有出任何力,他们还是可以收相应的服务费);

  2. MB公司和YT资本的FA协议有效期理论上是两年,MB公司在这两年里获得的所有融资,YT资本都可以收4%的服务费。

  这样看来,YT资本的FA协议是霸王条款,MB公司的创始人居然也签了!

我当时的反应就是……

  当然,MB公司的创始人也不傻,他当时在和YT资本签协议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有坑(尤其是上面的第一条),于是他在那一条下面又加了一条补充条款:

  • 如果是创始人自己找到的或者MB公司之前投资人介绍的投资,YT资本不可以收取服务费。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正当MB公司的创始人以为自己加了一条就避开大坑时,YT资本的律师又奸诈地在补充条款后面加了一句:

  • 如果创始人自己找到的或者MB公司之前投资人介绍的投资机构用到了YT资本在协议里约定的服务,YT资本就要收取4%的服务费

  那么,YT资本在协议里约定的服务包括哪些呢?

  协议约定的服务有很多,但最关键的一条是:

  • 帮助创始人修改商业计划书(BP)

  最搞笑的是,创始人发出去的所有BP都是YT资本帮助修改过的版本!

  也就是说创始人用来避坑的补充条款基本无效了!

  就这样,MB公司的创始人以为自己避开了大坑,结果YT资本的律师又给他挖了一个更大的坑,他还心甘情愿地跳了进去,和YT资本签了合同。

我当时的反应已经变成了……

  在跟MB公司的创始人解释了YT资本FA协议里的法律风险后,我表示如果我们给他做FA就变成给YT资本打工:只要我们介绍了投资,YT资本就可以收费。

  这时候MB公司的创始人开始耍赖。

  他先说条款不存在风险,听我反复解释和分析后才承认条款的确有隐患。

  接着他开始自欺欺人,说YT资本是“大牌机构”、“很有名”、“做了很多案子”,说YT资本跟他签的是“君子协议”,实际到了那一步YT资本应该是不会跟他收钱的。

  拜托,什么叫“应该”是不会跟他收钱的?

  这个创始人是有多天真啊?!

  他自己白纸黑字和YT资本签的合同,居然还自欺欺人说是“君子协议”?

  居然还找理由帮YT资本开脱?

  关键是,MB公司的创始人不仅把自己拉下了水,还把之前给他投资的投资人(某知名天使投资人XMZ)和我们这些想要帮他的FA都一起拉下了水,给YT资本打工!

我当时脸上的表情绝对是……

  其实,MB公司创始人在去年就和YT资本签了FA协议,结果YT资本花了大半年都没给他搞定融资。

  最狗血的是,在YT资本给自己签有坑的霸王条款并迟迟没有给自己搞定融资的情况下,MB公司创始人还坚定地认为YT资本是“大牌”,认为YT资本绝对不会辜负自己……

  不得不说,同样身为创业者,我真的被MB公司创始人的智商和天真惊艳到了……

我想我当时一定还露出了……

  作为一个理性而谨慎的人,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当时在MB公司创始人的办公室做了一个决定:

  将我们和他签的FA协议当场撕毁!

  当!场!撕!毁!

我实在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协议撕毁后,我们立即和MB公司创始人告辞,离开了他们公司……

  说实在的,我当时心里充满了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愤怒和一种煮熟的鸭子飞走了的挫败感:

  • 我愤怒,是因为我不敢相信居然有创业者会如此草率地对待风险,而且还会把自己、自己的投资人和自己的顾问一起暴露在极大的风险中。他的天使投资人可是给他投了1000多万元啊!就算他不管我们,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天使投资人的利益吧?

  • 我挫败,是因为我们本来可以接到的一单生意就这样没有了。而且,为了能接到这单生意,我们做了很多平常不会做的妥协。

我当时真的有点无法冷静……

  但我对自己的决定一点都不后悔。

  甚至可以说,我十分庆幸自己做的决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整个事件暴露了MB公司创始人作为一个CEO的几大问题:

  1. 盲目相信所谓的“大牌”:跟小机构斤斤计较协议条款,却自愿和“大牌”机构签订霸王条款;

  2. 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协议有问题居然大半年后才发现,发现后还不断安慰自己和别人说没有风险,也是醉了!

  3. 太要面子,自欺欺人:在YT资本迟迟没有搞定融资的情况下,MB公司创始人依然盲目相信YT资本,甚至在发现协议有问题后也不愿拉下脸去跟YT资本交涉,只能欺骗自己说签的是“君子协议”。

  遇到这种创始人,不管是FA机构还是投资机构,只能自求多福了(突然有点心疼这位创业者的天使投资人)。

这种创始人如果再让我接,不如……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各位创业者:

  • 不要盲目相信那些所谓的“大牌”机构。你应该凭直觉和良心去判断谁才是真正能够帮助你的人,然后跟这些人合作。不要相信什么品牌,你应该去相信那些你觉得可以相信的人,否则你就会经历“你待大牌如初恋,大牌待你如大便”的惨痛教训;

  • 就算没有钱,也尽量请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法律隐患在前期似乎没有影响,可一旦爆发是能搞垮整家公司的!创始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实在不行就花钱请个专业的法律顾问,看似有点贵,实际绝对是划算的(我们就是这样做的);

  • 创业千万不要在乎面子!千万不要在乎面子!千万不要在乎面子!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太在乎自己的面子,最终伤害的只会是你自己!只会是你自己!!!你自己!!!

不听女王劝,下场就是这么惨:

  最后,祝大家创业少踩坑,多多遇到像我这样靠谱的人。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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