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于北京隆重举办《<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蓝皮书发布会暨高端论坛。
三十余位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政界、学界、实务界等各界专家、学者以及二百余位企业嘉宾应邀参与本次论坛。论坛设蓝皮书发布、专题发言、圆桌讨论等多个环节,以《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了深层次讨论。
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担任论坛总主持。
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主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涛代表主办方发表致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副主任李俊发表开幕致辞,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认为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促进劳动法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劳动纠纷,有助于赔偿责任的追偿问题,有利于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劳动领域治理能力,有助于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对健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蓝皮书发布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三方代表共同发布《法典与劳动——<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蓝皮书。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对蓝皮书作了介绍,阐述了《民法典》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底层逻辑,从入职管理、薪酬岗位、特殊员工、人格保障、企业权益、员工离职、劳资争议等模块分析,把握新法动向,剖析法典颁布带来的管理变革,以及优化企业因应举措等重要内容。
专题发言
专题发言由中企联雇主工作部调研处处长王亦捷主持,围绕《民法典》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议题,组织八位专家、学者、律师发表专题演讲。
江三角天津分所主任、合伙人高峰律师提出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跨界民法领域与劳动法领域的灵活用工热度剧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认为我国劳动法兼具民法化与社会保护的双重使命,提出应从市场导向出发依法调岗调薪,明确了调岗调薪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研究员指出《民法典》以列举加兜底的形式明确界定了性骚扰,并赋予用人单位调查骚扰事实与作出劳动关系层面上惩戒的义务,进而提出司法防治之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科研处处长谢增毅教授认为《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劳动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劳动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协同努力。劳动法应通过立法、司法明确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项下侵害名誉权具有特殊性,并指出劳动关系项下名誉权保护的过错界定、损害认定以及侵权责任人范围划定三大具体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指出《民法典》明确了职务侵权中用人单位追偿权制度,对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并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岗前培训与风险承担三个角度提出实务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沈健州博士认为,现劳动仲裁时效更倾向于用人单位,鉴于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利之双重性,提出了时效制度的应然体现。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劳动法二中心主任、合伙人钟新霞律师指出《民法典》颁布后,合同协议与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等文件应与时俱进,从完整性、系统性、合理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五大角度进行审核修订。
圆桌论坛
圆桌会议由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屈晓蓉副主任主持,围绕员工私德私行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展开讨论。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王文珍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娄宇所长,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高级合伙人阎付克主任、勃林格殷格翰人力资源总监及员工关系负责人李斌先生就此展开讨论,兼顾学术观点与实务落地。
总结发言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从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法典颁布带来的问题、产生的影响与应对等方面作总结发言,并祝贺蓝皮书成功发布。
活动闭幕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作闭幕致辞并宣布了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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