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要求消费者正确认识保证保险,审慎办理借款保证保险业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珍惜个人征信记录。消费提示具体内容为:
一、正确认识保证保险,全面了解合同权责。在现实中,有些借款人自身信用达不到银行放贷要求,需要通过增信来提升自身信用,从而取得从银行贷款的资质。借款保证保险是在投保人(即借款人,下同)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偿付贷款本息余额的一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赔付后,将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可以继续向投保人追偿该笔贷款债权。购买保证保险能够帮助投保人申请贷款,但并不能免除投保人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二、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审慎办理借款保证保险业务。向放款机构借款是投保人的自主自愿行为,为获得借款而采取增信措施,也是自主自愿行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消费者应充分客观评估自身资金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在计算借款成本时,除利息等放款机构合理收费外,也包括为获得借款而采取增信措施的成本,如借款保证保险保费等。在购买借款保证保险时,应该先了解业务流程,认真阅读保险产品条款、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切勿随意签字确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的消费者尤其要注意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不要盲目点击确认。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发票等凭证。
三、盲目提前退保,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若投保人在未还清贷款前提前退保,将导致放款机构(即被保险人)的信贷损失风险上升,放款机构出于风险管控考虑,可能要求投保人提前还款,将影响投保人对该笔借贷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四、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珍惜个人征信记录。消费者如已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借款保证保险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缴纳保费,否则可能因违约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给个人进一步获取金融服务带来不便。
五、警惕不法教唆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代理全额退保、退费、退息、免债等为由,通过电话、短信、视频媒体、微信等网络平台传播教唆恶意逃废债、承诺“代理退保”等的视频或文章,假借“维权”名义,怂恿、诱导客户以虚构投诉事实,甚至缠诉闹访为手段,来达到逃废债务、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等目的。消费者如遇上述怂恿、教唆“代理退保”等行为,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上当受骗和法律风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拨打968133向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或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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