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勇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14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45.20%下降至32.44%,合计变动比例达到12.76%。华勇在持股比例每变动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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