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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安排卖淫女进看守所与在押犯性交易(图)(1)

2016-01-03 来源: 中华网 作者:
摘要:看守所内部何玉玲老家村头东乡县公安局看守所 32岁的何玉玲(男),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内服刑期间,接受了一次性服务。 2015年5月2日晚,他在“在押人员伙房&rdqu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的“会见须知”显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会见的对象包括:亲属、监护人、经监狱批准的其他人员;罪犯亲属或监护人来监狱会见罪犯,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监狱发给的会见证;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

    “会见须知”还规定,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应当接受安全检查,遵守监狱有关管理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发当天的5月2日正是双休日中的周六。

    雷荣辉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他们看守所内部的规则制度,周六周日可安排会见,但晚间不可以,他的确有违规之处。

    东乡县看守所一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看守所夜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看守所有1名所长、1名教导员、3名副所长,20多位民警每晚抽3名左右和带班领导一起值班。

    由于看守所已建成10多年,当时修建时办公楼和会见区在一起,这在当下其实是不规范的,现在看守所办公区和会见区大多分开,非办案人员不能进入会见区。

    同时,雷荣辉在看守所工作10余年,依规不能随便将在押罪犯带出监区后,在没有任何管控的情况下让其单独去会见女人。

    “如果知道她是卖淫人员,当时砍了我的头我也不会同意。”雷荣辉说。

    澎湃新闻曾到东乡县环城路多家养生场所试图寻找“露露”,无收获。

    东乡县看守所所长乐建中说,案发后,“露露”曾到看守所执行拘留,但他没有见过,也不知道“露露”的真实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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