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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本周五二审宣判

2017-06-20 来源: 腾讯新闻 作者:
摘要:新华社济南6月19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发布公告,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将于23日公开宣判。公告称,该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

新华社济南6月19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发布公告,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将于23日公开宣判。

公告称,该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此前,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该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完)

 

于欢刺死辱母者案时间轴:

 

(1)山东检方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2)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当事民警朱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两名辅警予以辞退。 (3)山东聊城警方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4)聊城警方:吴学占团伙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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