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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童鞋等6产品抽查结果:1批次甲醛超标

2014-03-31 来源: 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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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童车童鞋等6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等内容

  3月31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童车童鞋等6类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2014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4年2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3年“质检利剑”行动10起典型案件及2014质检部门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有关情况等4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有关情况

  2013年,质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组织对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食品、工业及农业生产资料5大领域的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质检系统全年共抽查了135591家企业生产的169007批次产品,发现14050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质检总局组织了1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涉及16021家企业生产的17020批次产品,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11.1%。针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已由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2014年,质检总局将不断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装修材料、家用电器等消费品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查质量违法行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同时,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制度,按产品、产业和区域公告产品质量状况,有效回应人民群众质量安全关切。

  近期,质检总局对童车、童鞋、针织内衣、插头插座、安全帽和安全网等6种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1.童车。抽查了7个省(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18批次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玩具车辆等5类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3C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1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抽查的10批次儿童三轮车全部合格;44批次儿童自行车,有4批次产品在标签标识中未注明适用年龄;14批次儿童推车,有1批次产品动态耐久性试验不合格;8批次婴儿学步车,有1批次产品的防撞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动态强度不合格;42批次其他玩具车辆,有1批次电动童车产品存在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

  2.童鞋。抽查了7个省(市)158家企业生产的159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包括57批次儿童皮鞋、82批次儿童旅游鞋、6批次皮凉鞋和14批次布面童胶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64.9%、93.9%、100%和92.9%。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物理安全性能项目全部合格;外观方面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项目中,有1批次产品游离甲醛超标、4批次产品皮革中六价铬不合格;物理性能项目方面,有1批次产品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耐磨性能不合格、7批次产品外底硬度不合格。

  3.针织内衣。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和保温率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和保温率等8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1批次产品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11批次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或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抽查了5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标志、接地措施、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13个项目。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弯曲试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8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尺寸的检查、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

  5.安全帽。抽查了10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3%左右。重点对产品的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和耐低温性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普通型安全帽抽查了65批次,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特殊型安全帽抽查了15批次,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项目涉及高温、低温和浸水冲击吸收性能以及低温和浸水耐穿刺性能。

  6.安全网。抽查了7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23%左右。抽查产品包括了安全平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两种产品,重点检查了安全平网的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筋绳断裂强力、边绳断裂强力、网绳断裂强力、系绳间距及长度、筋绳间距等7个项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断裂强力×断裂伸长、梯形法撕裂强力、开眼环扣强力、系绳断裂强力、接缝部位抗拉强力等8个项目。经检验,抽查的12批次安全平网全部合格;抽查的46批次密目式安全立网,有5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低于国家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的阻燃性能不合格。

  针对上述6种产品国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现正在处理过程中。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具体结果,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2014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2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667.4万人次,同比上升5.66%。其中,发现传染病例398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9.01万人次,同比上升24.71%,其中,发现病例4.16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9.23万人次,同比上升26.06%。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 1519种33362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08种3064次,一般有害生物1411种30298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 74.63%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9.95%,旅客携带物检疫占 6.23%,木质包装检疫占4.57%,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4.62%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5.04%。其次是杂草占32.30% ,真菌占 15.06% ,线虫占3.52% ,细菌、病毒、螨类、其他检疫物占4.08%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越南、泰国、喀麦隆、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所罗门群岛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

  2014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水果、植物种子、种苗、牦牛角、肉干、动物骨骼、生物制品等;从邮寄物中截获植物繁殖材料、多肉植物、动植物源性食品等,仅2月22日上海铁路局邮件查验科就从韩国邮寄入境物中查获了14箱2950株多肉类植物;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小麦印腥黑穗病菌、果实蝇、南方根结线虫、南洋臀纹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2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43批、化妆品29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6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调味品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为香皂,来自2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标签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

  2014年2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的信息化平台统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4908起,主要涉及服装、矿产品、机械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83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14年2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25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61.69万吨,20.85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5批,计1779.54吨,168.54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75万批,计2791.50万吨、219.7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63批,计65.40万吨、6.29亿美元。

  2014年2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3例、1487辆,其中召回2例、386辆,风险警示通告1例、1101辆。

  三、2014年2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2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4起,死亡10人,受伤9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7起,上升100.0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1.11%;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30.77%。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质检总局将督促相关省市县局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四、2013年“质检利剑”行动10起典型案件及2014质检部门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有关情况

  2013年,按照总局总体部署,质检部门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深入贯彻“十二字方针”,围绕酒类、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打假战役,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查处邓正茂使用过氧化氢浸泡加工牛百叶食品案。

  2013年1月12日,根据举报,湖南省衡阳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石鼓区向阳路5号内的邓正茂食品加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使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和牛肚10桶。经调查,邓正茂加工、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过氧化氢浸泡牛百叶、牛肚等食品共计13.5吨,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达32.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查处加贝香菜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制售菜籽油案。

  2013年10月22日,根据举报,贵州省金沙县质监局会同公安局、盐务支局联合对加贝香菜油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油坊使用非食用盐加工菜籽油,现场查获成品菜籽油6吨、1000型榨油机2台。经抽样检验,成品菜籽油中含有亚硝酸盐。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2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查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非法生产假冒手表案。

  2013年8月29日,根据举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质监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草场蟹坑村颖水组颖水大街三巷3号12、13楼加工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假冒“ROLEX”、“SEIKO”手表成品286个,以及用于生产的涉嫌假冒的手表表面9200个、表底1490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约150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案。

  2013年4月16日,根据举报,山东省质监局依法对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HRB33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坯)10891.5吨,货值金额3485.23万元。山东省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5.安徽省质监局查处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假冒“北面”服装案。

  2013年11月24日,根据举报,安徽省质监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对合肥富海服饰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查获假冒美国北面服饰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北面)牌服装9600件,货值金额67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查处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生产混凝土并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案。

  2013年7月1日,根据举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质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预拌混凝土过程中,使用矿粉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水泥量,使用P.O 42.5水泥替代配合比中规定的P.Ⅱ52.5水泥,但向用户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时,未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出具,而是采用“海螺P.Ⅱ52.5水泥:砂:石子:粉煤灰”作为胶凝材料出具配合比。经调查,涉案混凝土生产总量为13429m3,货值金额468万元。南通市通州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7.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查处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涂料案。

  2013年7月16日,根据举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对太仓市泰立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环氧富锌底漆。经调查,该公司涉嫌生产非法富锌底漆38.7吨,货值金额83.5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质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8.浙江省质监局查处陈保兵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汽车滤清器窝点案。

  2013年6月25日,根据举报,浙江省质监局依法对陈保兵汽配生产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窝点涉嫌生产标有“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MANN”等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汽车滤清器产品,涉案货值金额44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甘肃省兰州市质监局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液化石油气系列案。

  2013年,按照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兰州市质监局对全市1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和3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共有25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被检出掺有不同含量的二甲醚,其中4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中检出掺加了24%以上的二甲醚,不合格率达80.6%。兰州市质监局对液化石油气检出含有二甲醚的充装站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查处邢台市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无证生产不合格细木工板案。

  2013年7月24日,根据举报,河北省邢台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邢台市高开区南张家屯村韩国胜板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成品细木工板,经检验,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共计59包,货值金额36.6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4年,质检部门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落实总局“十二字方针”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手机产品等为重点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其中,儿童用品将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相关产品将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餐具洗涤剂和消毒剂、食品陶瓷容器、压力锅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回收废旧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手机产品将以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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